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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轟炸機是一種結合戰鬥機與轟炸機功用的軍用飛機,有「戰轟機」的簡稱。
戰鬥轟炸機同時具有攻擊海上、地面目標和空中反擊的能力,與以往執行轟炸時需要戰鬥機護航的轟炸機不同,戰鬥轟炸機本身具有防空能力,一架就可以確保任務順利執行。戰鬥轟炸機的任務是對目標進行密接支援,作為戰術轟炸機使用,它本身具有一定程度的空防能力,可以充分在區域衝突中與地面支援中展露頭角。戰鬥轟炸機雖然具備2種飛機的功能,但直至第四代的戰機為止,大部份的戰鬥轟炸機在空戰上不如專用空戰的戰鬥機,如F-15E在空戰上不如F-16(由于武器挂载变化之故)。加上很多戰鬥機也具備一定的空對地能力,因此現代的戰機發展多以空戰為主、轟炸為輔,或一種專門空戰的戰鬥機配合一種專門轟炸的戰鬥轟炸機,如:F-16配F-15E、F-22配F-35。
要準確地找出戰鬥轟炸機出現時間點並不容易,原因是飛機本身早期就有掛載少量炸彈的能力,直到戰鬥機這單一機種獨立出來,與和其他戰鬥機有明顯劃線區分的轟炸機出現。
二次大戰大多是以戰鬥機配有掛載少量炸彈能力或是轟炸機的夜間戰鬥機改裝型,稱作「Fighter bomber」。比較有名的包括蚊式轟炸機,其正式編號中有戰轟機(FB)[1]。還有納粹德國空軍原先要作為戰鬥機的Me-262,希特勒固執地要求將其加掛炸彈,並將其稱作「閃擊轟炸機」,但因為額外的重量嚴重折損了其性能,是戰鬥轟炸機改裝失敗著名的一例。 二次大戰擁有戰鬥轟炸機性質的主要有英國皇家空軍的贼鸥式战斗轰炸机、蚊式轟炸機和納粹德國的Ju 88轟炸機、日本海航的彗星、流星、銀河。
二次大戰後,由於大部分軍用機已噴射機化,續航力與載力皆大幅提昇,原有的飛機以功能分為以下兩大種:
在冷戰噴射機時代的蘇聯空軍對於戰鬥機的空戰能力並不重視,而把重點放在戰術轟炸機上,Su-7、MiG-27、Su-17、Su-24就是代表的例子。
在現代軍用機皆具備精密電子儀器的情勢下,設計、建造與維護軍機所需要的經費越來越高,而在現在已無大規模空戰的戰爭模式裡,各國空軍轉而重視攻擊地面目標,秉持「在敵軍飛機起飛前擊毀」、「在敵人地面部隊增援抵達前,使其無力化」的準則,使得對戰鬥機的要求已逐漸下降,自1980年代後半,偏向對地攻擊的攻擊戰鬥機(Strike fighter)已成主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歼轰-7,歼轰-7A Su-30, 歼-16
: 龍捲風戰鬥轟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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